ST帕瓦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

近日,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(简称:ST帕瓦,代码:688184 )发布《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
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警示函,ST帕瓦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。

公告显示: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,ST帕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、少提存货跌价准备、虚增在建工程、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,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、半年报、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
值得关注的是,2025年4月30日,ST帕瓦发布《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》,公告显示: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为ST帕瓦审计机构,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买入ST帕瓦股票,并在2025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帕瓦股份维权入口)

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4年4月1日起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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