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德生物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《公司章程》,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

10月17日,明德生物(002932)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,并对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。

注册地址变更详情

公司注册地址将由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.1期25栋1层(3)厂房三号”变更为“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(一期)(全部自用)1栋1单元1层1号C区”,最终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。

《公司章程》修订要点

  1. 条款表述调整:《公司章程》相关条款中“股东大会”相应修订为“股东会”,“或”修订为“或者”,涉及众多条目,不再逐条列示。同时,其他非实质性修订,如条款编号、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。
  2. 新增职工权益:第一条修订后,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其中,表述为“为维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股东、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”。
  3. 法定代表人变更:第八条明确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。法定代表人辞任后,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。
  4. 其他条款修订:对公司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,以及公司的组织、运营、治理等多方面条款进行了修订,以下为部分关键条款修订对照表:
修订前 修订后
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。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董事会秘书。
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,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,收购本公司的股份:(一)减少公司注册资本;(二)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;(三)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;(四)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、分立决议持异议,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;(五)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;(六)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。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。但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减少公司注册资本;(二)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;(三)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;(四)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、分立决议持异议,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;(五)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;(六)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。

此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《公司章程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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